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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境修理物品来源:海关
(一)含义 进境修理货物是指运进境维护修理后复运出境的机械器具,运输工具或者其他货物以及为维护这些货物需要进口的原材料,零部件.出境修理货物是指运出境进行维护修理后复运进境的机械器具,运输工具或者其他货物以及为维护这些货物需要出口的原材料,零部件. (二)特征 3.进出境修理货物免交验许可证件. (三)报关程序 1.进境修理货物 货物进境后,收货人或其代理人持维修合同或者含有保修条款的原出口合同及申报进口需要的所有单证办理货物进口申报手续,并提供进口税款担保. 货物进口后在境内维修期限为进口之日起6个月,可以申请延长,延长的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在境内维修期间受海管监管. 修理货物复出境申报时应当提供原修理货物进口申报时的报关单(留存联或复印件). 修理货物复出境后应当申请销案,正常销案的,海关应当退还保证金或撤销担保.未复运出境部分应当办理进口申报纳税手续. 2.出境修理货物 发货人在货物出境时,向海关提交维修合同或含有保修条款的原进口合同以及申报出口需要的所有单证,办理出境申报手续. 货物出境后,在境外维修的期间为出境之日起6个月,可以申请延长,延长的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 超过海关规定期限复运进境的,海关按一般进口货物计征进口关税和进口代征税. |